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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又有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7-06-08    来源:  浏览次数:5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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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邢台市县域内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实施新举措全面推进健康扶贫。方案明确,自6月10日起,全市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符合条件的患者住院,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实施对象——全市县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患者

方案中明确,本市在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基础上,将实施对象范围扩大到全市县域内所有住院患者。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县域内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实施对象主要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患者,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以及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贫困群体。这些患者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就诊医疗机构为参保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包含公立及社会办医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种是县域内其他住院患者,实施对象是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患者。此种情况的患者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就诊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县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出院结算——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可“分期付”

患者需要就诊治疗时,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按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非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无需出此类相关证明)等相关证明办理住院手续。

医疗机构审核患者参保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并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即可出院。对于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家庭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部门认可后,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贫困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

健康扶贫——探索新路子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近年来,我市相继实施了对口帮扶贫困县级医院、减免诊疗费用、帮扶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扶贫举措,完善了以“1帮2免3减” 为核心内容的脱贫政策体系,将资金、物力、人力等各方资源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户倾斜,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走出了一条具有邢台特色的卫生计生健康扶贫新路子。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实施,将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合力,有效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改进住院费用结算模式,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就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健康扶贫工作全面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