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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工作,严明奖惩,激发主动性、积极性,确保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目标能够顺利实现,市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领导小组近日印发了《邢台市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工作考评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适用对象为《考评办法》所考评的所有单位,共分三类。一类对象为在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工作中有明确个性化责任分工,且工作较多的单位。二类对象为在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工作中有明确个性化分工,但个性任务较少的单位。三类对象为在主城区没有个性化分工的其他所有单位.
月度考评实行10 分制。月度考核设立加减分项:在参与河北省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创新载体、积极保障、主动作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作品牌等给予加分,每次加1分。对问题整改不力、工作推动不快,受到上级领导或媒体公开曝光等影响创城效果予以减分,根据导致的实际结果决定减分数值。加分和减分只适用于当月考评,不累计。
年度考核总分为各月度考核分数总和。
根据河北省卫生城市考核要求,在最终考核工作中,严重影响测评结果或被确定为一票否决因素的,年终考核分数直接扣完。
根据每月考评得分情况,由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三类考评对象第一名分别颁发“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先进单位”流动红旗;根据最终考核得分,由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议,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决定,三类考评对象第一名分别颁发“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奖杯。
市创卫在日常督导检查创卫工作后,及时下发《督办函》,明确整改时限。督办函标注为三类,分别为绿色《督办函》、黄色《督办函》和红色《督办函》。第一次发现问题后下发绿色《督办函》;未及时整改绿色《督办函》指出的问题,或整改标准低,下发黄色《督办函》;未及时整改黄色《督办函》指出的问题,或整改标准低,下发红色《督办函》,同时以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名义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报送至市领导;如通报后依然没有高标准整改,由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领导小组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奖励:省爱卫会考核验收工作结束后,由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议,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决定,设“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先进个人”30名,颁发荣誉证书。
惩处:对于在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工作中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或严重影响创卫最终结果的,由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议,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将通报结果报送至市领导,在市主要媒体上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