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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卫生计生委快速有序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19    来源:  浏览次数: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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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受灾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工作,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对照市政府总体方案和市卫计委灾后重建方案具体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快速推进好灾后重建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我委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工作,坚持将恢复重建灾区医疗卫生机构、保障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专门成立了田德荣主任任组长,相关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同时,制定了《“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了灾后重建工作的基本原则、建设内容、实施步骤、责任分工、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等,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标准要求和时间节点,扎实有效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工作。

二、认真摸底核查,做好灾情统计。为全面准确掌握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我委组织开展了专项统计核查工作,在认真汇总核对受灾县市区上报灾情数据的基础上,利用一周的时间,专门派出3个工作组对受灾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根据核查结果对受灾情况和灾后重建项目的相关数据进行了修正完善。为此,我委还召开了3次核查分析会,对所有上报项目进行再核查、再确认,认真负责地做好好灾情核查统计工作,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三、积极对接沟通,争取资金支持。我委现已谋划灾后重建项目186个,及时上报至省、市发改部门。同时,积极与省卫计委进行了沟通联系,对接灾后重建的相关政策问题,努力争取中央和省最大限度的政策资金支持。目前,省卫计委已明确了对灾后重建的土建和设备配置资金予以支持,重建项目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由省、市、县共同筹措解决。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省级负担20%,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省级负担70%。

四、实行台账管理,建立日报制度。为加强建立灾后医疗卫生机构重建项目管理,将所有重建项目纳入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将项目重建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市卫生计生委备案留存。实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日报制度,及时掌握和有效推进重建项目建设进度,制发了“7.19”灾后医疗卫生机构重建项目进度日报表,从8月13日起,受灾县市区卫计局安排专人每日登记填报项目具体建设进度,并于每日下午4时前上报市卫计委规划信息科,推动重建项目顺利进行。

五、把握时间节点、强化督导落实。加大灾后重建工作的督导力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把好建设标准关、时间节点关、工程质量关。督促受灾县市区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所有修缮类项目必须在8月31日前全部完成,重建类项目(原址重建、异地新建项目和加固类修缮项目)必须在8月底前全部开工,确保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受灾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