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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精简各类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0    来源:  浏览次数: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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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卫人[2016]10号

委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邢台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6]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委各科室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转变全委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突出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将我委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精简各类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委各科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科室工作职责,以提供全面、规范、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目标,全面梳理、明确本科室公共服务事项,汇总编制我委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一)梳理范围

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下列事项不列入梳理范围:已纳入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汇总清单内的行权事项;业务指导、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不具备申请、办理、出具相关办理结果流程的事项;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考核处罚、培训教育等事项。

(二)具体要求

1、规范办事指南。对照我委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办理依据、基本流程、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及注意事项、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要素,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并提供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2、优化办理流程。在界定法定办理程序的基础上,减少办理环节,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对需要两个及以上部门或科室协同办理的事项,由主要承办部门或科室受理,组织协办并限时办结,最大限度缩减办理层级和环节。在梳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的基础上,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告知材料中不得出现“省、市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或“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等模糊告知。

3、精简申报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对属于机关内部流程、内部印证的材料一律取消;对部门间重复收取的材料只收取一次,其他的一律取消;对与事项没有直接关系或者不存在逻辑上因果关系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

(三)面向社会公开

我委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梳理编制完成后提交市编委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布,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动态管理

我委建立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

二、精简各类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

(一)精简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定或承诺时限做到“零超时”。结合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对我委行政许可所需申请材料进行清理、精简。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上一审批环节已收取的材料,下一审批环节不再提交;申报材料为本系统发放的,只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各科室要对现有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对于功能相近相似的证明,要优化整合;对于面向基层、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证明,要下放到基层管理;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做出明确规定;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

优化服务流程,精简清理各类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是转变政府职能,落实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结合全面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工作,我委本次精简、清理各类材料应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了事的现象,真正做到使群众少为难、少跑腿。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附件1、附件2)和《清理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备案表》(附件3)请各科室于9月9日前报委人事科。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研究分析,指定专人负责,紧扣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梳理工作。要安排专人集中精力按照相关要求,对本部门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编制目录和办事指南,主动作为,互相协同,不得瞒报虚报、敷衍应付。

 

附件:

1、邢台市卫计委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2、邢台市卫计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3、清理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备案表

附件1、2.xls

附件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