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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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  浏览次数: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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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为全面深入规范我市爱国卫生运动开展,顺利推进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县、市、乡镇)创建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参照《石家庄市爱国卫生条例》,起草了《邢台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分别是:

第一部分,总则。

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主要内容,规定了适用范围,明确了工作原则,并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发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并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经费。明确了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公共环境卫生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卫生。

第二部分,组织和职责。

明确了各级爱卫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明确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部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各级爱卫会和个人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中的职责。倡导公民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积极主动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无烟环境建设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活动。

第四部分,社会健康与人居环境。

明确了将健康融入各项政策,全面开展健康城市、健康县城和“健康细胞”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创建活动,大力推动城市环境卫生、农村环境卫生、“厕所革命”和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城乡统筹要求,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水平;村(社区)应建立卫生公约等长效机制,号召公民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发生有碍社会环境卫生的行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面,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级爱卫会落实本辖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将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第五部分,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部分,附则。

病媒生物的概念,以及本办法实施时间。

三、出台意义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美好生活和推进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现实需要,是全面深化爱国卫生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健康邢台建设的有力保障。进一步确立了爱国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市爱国卫生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轨道。有助于加强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sjkw.xingtai.gov.cn/content.php?id=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