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公示
苏仁保(公民身份号码:342622XXXXXXXX6750 ):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4年8月28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邢卫医罚决字〔2024〕第Y2-007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 11400元、加处罚款 10000元缴至邢台市财政局,开户行:工行河北省邢台太行支行,账号:0406002809249009960(备注/执收单位:邢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由于催告书(文号:邢卫医催〔2025〕第Y2-001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邢台市冶金北路1119号
联系电话:0319-2268607
联 系 人:吴卫民 杨园园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