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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22    来源:  浏览次数: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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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卫提案字〔20251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


栗晓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邢台市公立与私立体检中心检查结果互认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建立医疗服务共享机制,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优化就医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我委高度重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每年都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医政工作要点重点来抓。

一、工作现状

2025年2月,我委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和医保局联合转发了《河北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医疗机构积极参加省、市级影像检查质量评价,和国家、省级实验室室间质评,年底前,全市各医疗机构要实现省级制定互认项目清单范围内开展的项目应认尽认。

二、实施步骤

推进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要以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确保互认结果满足临床诊疗需要,保障患者诊疗安全。

(一)影像互认程序。省级影像质控中心对三级医疗机构影像结果质量进行集中评价;市级影像质控中心,负责对全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进行影像结果质量评价,评价合格后,相应的影像检查结果可在全省范围内互认。

(二)检验互认程序。拟申请纳入互认的医疗机构,要按《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并根据国家或省级临检中心开设的室间质评项目情况,参加国家或省级临检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后,通过后,对应的检验项目可在全省范围内互认。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从硬件配备、人员培训、科室质控等方面加强管理,适时更新医院的检查设备、提高医生检查技术,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缩小医院之间检查能力的差异;同时积极探索互认工作中的绩效激励机制,如将互认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科室或个人考核的重要指标,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水平持续提升。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公众的告知,引导就医群众合理、科学认识互认工作。同时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沟通,做好舆情监测与处置,防止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互认工作的指导、监测评估,建立定期统计分析及结果反馈机制,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分析,查找原因并积极改进。同时,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规范诊疗行为,坚决纠治过度检查。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以上答复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25年529



领导签发:杨辉

联系人及电话:杨爱臣 521582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