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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现就《邢台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
xtcwbgs@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201号,邢台市卫健委爱国卫生运动科(邮政编码:054000)。
三、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9月7日。
联 系 人:宋国雷
联系电话:0319-5215883
附件:
1.邢台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2.《邢台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一
邢台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有效防范重大健康安全风险,提高公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健康邢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邢台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重大政策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估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健康影响评估,是指对拟出台的重大政策和拟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可能造成的健康影响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健康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重大政策,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办法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属于法律范畴的立法性文件(即政府行政法规以及规章)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非立法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项目中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健康影响评估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分级实施、全域覆盖、科学评估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体系,主动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加强能力建设和宣传倡导,引导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树立健康优先发展理念,研究解决健康影响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是健康影响评估的实施主体,负责对拟以本部门名义实施或以本部门为牵头单位实施的重大政策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拟实施的市本级重大工程项目及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重大政策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二)建立健全抽查、督查机制,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健康影响评估工作;
(三)定期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为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提供基础支持;
(四)编制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指南,建立案例库、数据库和专家库;
(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健康影响评估应当重点评估以下方面:
(一)公共卫生安全。对人群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发生发展可能的影响;对人群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发生发展可能的影响;对职业病危害、人群中毒、故意和非故意伤害发生可能的影响;对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各类突发事件衍生公共卫生事件可能的影响。
(二)健康环境和生活。可能对人口高质量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可能对空气、饮用水、食品和环境卫生等健康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可能对人群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社会心理健康等带来不利影响。
(三)健康服务和保障。可能对卫生健康投入保障和医疗保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可能对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带来不利影响;可能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利用、公平性和可及性带来不利影响。
(四)其他可能对人群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方面。
第十条 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送请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评估;部门或联合出台的政策,由牵头单位负责评估,结果报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送请本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健康影响评估的重大政策,起草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开展健康影响评估的函;
(二)重大政策文本;
(三)文件正文(原则上为完成征求意见程序后、上报前的送审稿);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重大工程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在决策前将相关资料送请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第十三条 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文献检索、专家论证、现场调查、预测模型等方式方法,并出具健康影响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实施该政策对人群健康水平提升和公共卫生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健康影响的对策建议;
(三)健康影响评估的结论。
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复杂情形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根据重大政策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一)不存在不利影响的,通过评估;
(二)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的,提出改进建议;
(三)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提出重大改进建议或暂缓实施建议。
第十五条 评估实施主体应当对专家组出具的健康影响评估结论进行研究处理,根据评估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在集体讨论决定或履行报批程序时,应提交健康影响评估结论并附具对评估建议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评估实施主体应当将健康影响评估结论和对评估建议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对健康影响评估结论和评估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 评估实施主体应当对健康影响评估过程、实施情况以及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提出修改完善、暂缓实施的建议或者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抽查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经核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督促起草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政策起草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健康影响评估,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仍未整改的,同级人民政府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健康影响评估,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政策起草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对在健康影响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本级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专家诚信管理机制,加强专家库日常管理。
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健康影响评估,鼓励和支持对健康影响评估的方法、技术规范、影响因素等进行科学研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推动健康影响评估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评估效率。
第二十一条 非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上位法的规定已对有关健康影响进行评估、评价的,可以免予评估,未评估、评价部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二
《邢台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要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的要求。二是国家卫健委提出要将邢台市作为健康影响评估工作重点探索城市,予以推进。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等也都提出要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四是随着现代产业升级迭代、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居民生活方式和疾病谱不断变化,健康危害因素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通过健康影响评估,能够在政策制定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前考量影响健康的潜在因素,避免或减轻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等。
三、主要内容
《邢台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三条,包括健康影响评估的界定适用范围、政府及其部门工作职责、评估开展程序、监督保障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界定适用范围。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拟出台的重大政策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同时,详细阐述了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体系,将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是健康影响评估的实施主体。
(三)规范评估程序。规定了要从公共卫生安全、健康环境和生活、健康服务保障,以及其他可能对人群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等方面进行重点评估。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或联合出台的政策评估主体,以及起草单位应当提供的材料;重大工程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送请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文献检索、专家论证、现场调查、预测模型等方式方法,并出具健康影响评估报告;根据重大政策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并进行跟踪监测。
(四)强化保障机制。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抽查健康影响评估工作;违反本规定的,可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整改、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等惩处措施。在健康影响评估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本级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