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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省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卫健委于2025年11月3日-21日,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和《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对任泽区中医院、信都区中医院、南宫市中医院和临西县中医院进行了等级评审(周期复评)。根据评审结果,任泽区中医院、信都区中医院、南宫市中医院和临西县中医院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周期复评。经委党组研究,拟确定上述4家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12月21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名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201号,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科,邮编054000。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