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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9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22    来源:  浏览次数: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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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卫建议字〔20259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19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徐立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健康档案电子信息化的管理与应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实施方案中制定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建档管理对象为辖区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通过健康体检、疾病筛查、门诊接诊、入户调查等方式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我委在加强社区健康档案电子信息化的管理与应用方面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科技赋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落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优化完善“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页面功能,支持各地数据应用和条快系统互通共享,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控制,探索数据日常自动校验、核对,避免出现信息数据闲置。二是积极支持协助各地根据当地信息化建设需要,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上下互传和信息互联互通共享,防止出现信息壁垒。三是加快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安全有序向本人开放,简便优化“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开放渠道,截至目前,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比例达93.5%。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智慧公卫”建设,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配备数字化智能化设备终端,协调支持各地配备的终端设备与“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联通共享,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连续、动态的健康监测服务并适时上传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以上答复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25年512



领导签发:杨辉

联系人及电话:杨爱臣 52158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