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咨询电话
信访投诉:0319-5215896
信访投诉邮箱:mianduimian2021@163.com
纪检监察:0319-5215893
卫生计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0319-5215839
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举报:0319-5215839
打击医疗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举报:0319-5215838
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举报:0319-5215890
24小时值班电话:0319-2113911
2024-11-23
姓名:王**
留言内容:
请问护士证丢了,怎么补办?
回复时间: 2024-11-23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可以工作时间来电市卫健委考试培训中心详询。电话:0319-5215886
2024-10-22
姓名:张**
留言内容:
现在国家对于生育支持这块,有没有什么政策
回复时间: 2024-10-22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可以查看《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内容,了解相关政策。网址: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686/202411/content_6985157.html
2024-09-19
姓名:鲁**
留言内容:
我在一家私人的牙科诊所看牙,我觉得他的治疗方法有问题,联系方式我已经发你们了,请给我协调解决。
回复时间: 2024-09-19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当事人留的联系方式,相关工作人员已联系协调解决。
2024-08-28
姓名:李**
留言内容:
您好,我的护士职业资格证丢了,请问怎么补办?
回复时间: 2024-08-28
回复内容:
您可以来电咨询市卫健委考试培训中心,电话:5215886或到邢台市中华大街201号邢台市卫生健康委考试培训中心咨询相关问题。
2024-07-25
姓名:张**
留言内容:
我在一家私立医院做手术被坑了,想要退费,医院不同意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24-07-25
回复内容:
经与留言人联系,已妥善解决此问题。
2024-06-28
姓名:王*
留言内容:
您好,我想问一下,生孩子前需要走什么流程登记或者备案
回复时间: 2024-06-29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可以登录邢台市卫健委官方网站首页《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板块查看或者登录https://www.xtsjsbsdt.com.cn/
2024-05-22
姓名:张**
留言内容:
您好,医师执业资格技能考试快开始了,我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回复时间: 2024-05-22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医师执业资格技能考试详情,您可咨询市卫健委考试培训中心,电话:5215886
2024-04-20
姓名:李*
留言内容:
想了解一下护士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
回复时间: 2024-04-21
回复内容:
您好,详情可咨询市卫健委考试培训中心,电话:5215886
2024-03-05
姓名:陈
留言内容:

致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期我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发现一款名叫“踏芳单过硫酸氢钾复合消毒粉”的产品,其备案注明应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经查其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上标识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为消字号,并未标识卫水字号。 产品生产企业:河北速锐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临城经济开发区西区石邢线中段西侧 税号:91130522MA0EXJ5J91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第二十一条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外生产的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四年。 综上是否可以判定该产品不合规,而且是属于涉及饮水安全的产品更应严格把控生产企业资质。 希望给位领导老师予以核实。


回复时间: 2024-03-08
回复内容:

经查,河北速锐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许可证号为:冀卫消证字(2020)第0260号,有效期至2024年8月11日。该公司生产的“踏芳牌过硫酸氢钾复合消毒粉”属于《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剂,归类于消毒产品,不属于涉水产品。该产品已取得《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检验内容中包括适用生活饮用水的相关检测。如您还有疑问,可以联系邢台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联系电话:0319-2268601,18931951899。

2024-02-20
姓名:李**
留言内容:

反映信 邢台市卫健委: 2023年12月4日我母亲郭书芹因感冒住进邢台市人民医院第二住院部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三科(南院区),经医院CT确诊为肺积液,治疗方式为输液之后症状减轻。诊疗期间医生说心脏也有问题,需要长期服药,14日又做CT被告知已经好转没事,16日上午医生通知我们可以出院(住院医师冀欢、主治医师白林林,有出院记录签字为证),出院时给我在一张白纸上书写罗列了7、8种药品,医嘱说是回去后需要长期服药,我母亲11点输完液,办理出院手续。我们从2楼下来走到人民医院东口约200米的距离,我母亲就不行了,打120,约20分钟急诊才有人推着车过来,没能将我母亲抢救过来。 我现在反映问题:1.我认为医生存在误诊、延误治疗的情形,没有告知我母亲心脏问题的严重性,若当时医生说心脏问题较严重,需转科治疗,我们也不会办理出院;2.急诊20分钟才到而且我母亲还是在医院院区,院方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3.经过与医院多次交涉一直给我答复为医院没有责任,但是至今没见院方调查结果及依据。我再问题一下,你们这个在线留言还用吗?我2月4日反映的,到现在没人给我答复! 家属:李红军137****7008


回复时间: 2024-02-20
回复内容:

您好,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要求,建议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1 2 3 ... 11

留言统计数据

  • 留言总数 107 
  • 已受理件数 107 
  • 已办结件数 107

 

姓名:
QQ:
手机:
邮箱:
留言内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