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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须知

发布时间:2017-09-13    来源:  浏览次数: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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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涉嫌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可以向邢台市卫计委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邢台市卫计委投诉。

一、举报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以下涉嫌违法行为的,属于市卫计委受理范围: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学校、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

2、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开展执业活动的;

 3、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违法开展执业活动的;

4、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传染病管理规定的;

5、母婴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开展 “两非”活动。

6、无证行医活动。

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活动

8、其他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

二、投诉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我市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下列事项投诉的,属于市卫计委受理范围:

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2、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的;

3、没有执法资格或持无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活动的;

4、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

5、违法事实认定不准确,处理决定显失公平的;

6、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

7、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态度蛮横、不文明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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