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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3-09    来源:邢台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1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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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整治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规范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和违纪违法行为,大力整治招投标领域不正之风。现将近年来,特别是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邢台市技师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荀凤元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下属企业土地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等问题。荀凤元在担任邢台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邢台技师学院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装饰装修等项目招投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好处。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荀凤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2021年9月,荀凤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内丘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柳东红及其司机张运志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并收取贿赂等问题。2020年至2021年,受司机张运志请托,柳东红利用担任内丘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的便利和影响,通过“打招呼”方式授意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项目负责人帮助张运志朋友张某杰承揽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标段,事后张运志向张某杰收取、索要现金,并将其中大部分现金转送给柳东红。2021年11月,柳东红迫于高压态势主动投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张运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其进行辞退。二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南和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开发区原副主任路利军、县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琳博工程项目未招先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收受贿赂、串通投标等问题。路利军担任原南和县城管局局长、南和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指示副局长杨琳博为投标人郑志和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便利条件串通投标,多次使郑志和控制的公司中标,并收受、索取郑志和所送钱款、房产。2020年4月,路利军违规决定南和区城西蒸汽管网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未招标先施工。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路利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郑志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10月,杨琳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2021年11月,路利军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郑志和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4、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兼局长、四级调研员郭金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郭金旺担任宁晋县粮食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县商粮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期间,在下属企业库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郭金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2月,郭金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5、邢台现代职业学校团委副书记赵博利用招标代理人身份和投标人串通投标,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赵博作为招标代理方具体负责人,与特定投标人串通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明显能够规避法律法规且符合特定中标人中标所需的便利条款,最终使特定中标人低价中标,并且在招投标过程中,为其所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2020年l0月,赵博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按规定组织招投标、违规干预招投标、招标代理机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多种情形,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他们有的顶风违纪,有的心存侥幸,但最终均受到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整治招投标领域不正之风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释放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强烈信号。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