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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A
邢卫建议字〔2022〕4号
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028号建议的答复
翟春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内安装的公用净水设备进行监管的建议”收悉,现针对我委职责答复如下: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卫生执法机构依据监督职责对现场制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目前市场上的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多为反渗透处理装置,其净水原理为一级过滤PPF滤芯(俗称粗滤或PP棉),二级过滤颗粒活性炭滤芯,三级过滤PPF滤芯(俗称细滤或PP棉),四级过滤RO逆渗透膜,五级后置抑菌活性炭,部分还有紫外线和臭氧消毒。因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处理水量不同,无法要求固定时间进行更换,只能依据自检结果进行更换。
为推动全市现场制售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经营单位行为,我委多次召开调度会,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对现场制售饮用水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同时积极组织卫生执法人员走进社区,宣传现场制售卫生常识,印发宣传折页和明白卡,让大众能够了解现场制售饮用水基本卫生常识。并随机对县市区的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卫生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指导推动现场制售饮用水卫生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以上答复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6日
领导签发:杨辉
联系人及电话:张艳 521582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