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规范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6    来源:  浏览次数:53532
sm.jpg big.jpg dy.jpg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邢台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根据《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邢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大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为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邢台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1.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显著增长。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9365个,较2015年增长6.53%,其中医院19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05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7个,其他卫生机构26个。床位40163张,较2015年增长31.10%;卫生人员58844人,较2015年增长25.38%。与2015年相比,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从4.20张、2.07人、1.33人,增长到5.65张、3.20人、2.20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从0.88人增长到3.02人,高于全省2.57人的平均水平。

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争取中央投资医疗卫生项目52个,总投资14.08亿元,河北省眼科医院、市三院、市人民医院等完成了改扩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医联体覆盖所有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升,185个乡镇卫生院与5465个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村医实现全覆盖,分级诊疗秩序逐步形成,基本实现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就医圈。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持续深化,全市45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以不同方式与京津开展医疗合作。深化医改工作连续多年位于全省前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连续两年位居全省第一,我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国家分级诊疗试点城市”。

3.中医药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十三五”期间,新增三级中医医院1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4所、二级中医医院6所;“十三五”末,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比例超过80%,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6%的乡镇卫生院、9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4%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创建国家重点中医专科、学科3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9个,建成5个省级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5个基层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形成了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科群体。65岁以上老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69.4%和73.7%,比目标要求的管理率(65%)分别高出4.4和8.7个百分点。

4.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从50元提高到74元,服务项目由12项拓展到31项,基本覆盖居民生命全过程。创成一批国家、省级卫生县城(城市),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纳入国家试点,“医养一体、两院融合”经验做法受到国家和省肯定。健康邢台建设实现积极进展,15项健康中国邢台行动稳步实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与2015年相比,人均预期寿命从76.81岁提高到77.75岁,孕产妇死亡率为5.16/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69‰和2.56‰,分别下降40.89%、66.27%、57.24%,主要健康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机遇与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为卫生健康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强大的动力。“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群众对卫生健康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为卫生健康工作转变发展方式、创新服务模式提供了新思路。

从需求侧看,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全市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超过18.41%,老年人医养结合、康复护理等需求呈快速上升趋势;疾病谱和死因谱发生变化,慢性病发病率上升并呈现年轻化趋势,心脏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等已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随着三孩生育政策全面实施,母婴安全保障压力持续增大,托育服务存在巨大缺口;公共卫生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从供给侧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一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依然不足。“十三五”末,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分别低0.29张、0.02人、0.50人;医护比1:0.69,低于全省1:0.84的平均水平。基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不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还不充分。二是各类医疗机构间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不够,医联体医共体推进不到位,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优势不足,部分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中西医互补协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滞后,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形成。三是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短板弱项。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经费投入不足,专业技术人才短缺,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仅为0.42人,与预期发展目标0.83人有较大差距,公共卫生防控应急救治能力不足,医防结合不紧密。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引领,以维护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提升医疗卫生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着力点,以体制机制改革和科学技术运用为动力,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全面建设与邢台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从规模数量增长型转变为质量效益提升型、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变为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让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强化政府对卫生健康的组织领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等责任,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需求。

2.坚持统筹规划,促进均衡。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优化全过程服务和医疗机构空间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及布局,推进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3.坚持功能整合,上下协作。以基层为重点,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分工协作,上下协作,打通制约医疗卫生资源协同联动的关键环节,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群众享受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4.坚持防治结合,平急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将预防关口前移并贯穿医疗救治的全链条、各环节,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全方位屏障,同时健全和优化平战结合的双重需要。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改革创新,提高效能。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制度、管理创新,完善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发挥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5年,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与全省水平总体持平,基本形成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筹、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覆盖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升,公立医院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基层普遍具备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人能力,特色优势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2.主要发展指标。按照《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有关要求,结合邢台实际,紧紧围绕加强重大疾病预防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能力、优化城乡医疗服务供给、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任务目标,经过科学测算,确立我市医疗卫生资源要素指标。

“十四五”时期全市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发展指标

分 类

序号

主  要  指  标

2020

2025

指标性质

健康水平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7.75

累计增长1岁

预期性

2

健康预期寿命(岁)

--

同比例提高

预期性

公共卫生体  系

3

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人)

0.42

0.83

预期性

4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78.95

100

预期性

5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60

100

预期性

6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发热诊室)的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高质量

医疗服

务体系

7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65

7.00

预期性

8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20

3.36

预期性

9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20

3.64

预期性

10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0.20

0.54

预期性

11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3.02

3.93

约束性

12

医护比

1:0.69

1:1.08

预期性

13

床人比(卫生人员)

1:1.12

1:1.60

预期性

中医药

服  务

14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58

0.62

预期性

15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0.45

0.85

预期性

1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国医堂比例(%)

80

100

预期性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17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0.60

4.50

预期性

18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60.00

≥70.00

预期性

三、总体布局与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资源主要包括机构、床位、人力、设备、技术、信息与数据等。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市级分区域统筹规划、均衡布局,推动资源优化调整和共享利用。

(一)机构。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为主体,以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等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1.医院。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医院)。

(1)省办医院。

河北省退役军人总医院(邢台市第一康复医院)。主要承担全省残疾军人和复退军人的治疗、休养、康复任务,同时面向社会开展以康复和医养结合为主的三级综合医院。

(2)市办医院。

依据常住人口,每100万至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在市主城区除保留原设置的市级及驻市医院外,重点支持设置妇产、肿瘤、口腔、康复、护理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市办医院主要向区域内居民提供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

邢台市人民医院。积极推进“一院二区”建设,重点强化“五大中心”建设,努力将其建成重点专业突出、综合实力强劲的市级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

邢台市第三医院(邢台市心血管病医院)。全面加强各学科能力,建设市级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心脑血管专科联盟建设,打造冀南区域心脑血管专科特色品牌,打造专科特色突出、综合实力雄厚的三级综合医院。

河北省眼科医院(邢台市口腔医院)。加快推进“一院三区”建设(邢台泉北东大街主院区、顺德院区及石家庄院区),重点建设五官科区域性医疗中心,创建省级区域眼科医疗中心,努力争取建成国内一流的眼科医疗中心。

华北医疗健康集团邢台总医院(邢台市骨科医院)。重点强化骨科治疗中心建设,努力打造成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邢台医专第一附属医院(邢台市肿瘤医院)。努力建设成为冀南地区知名度高、以肿瘤治疗为特色的三级综合医院。

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重点强化肾病治疗中心和肿瘤治疗中心建设,加强肾病研究中心、市级肾病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打造以肾病和肿瘤治疗为特色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邢台市第二医院(邢台市传染病医院)。建设以收治传染病和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治工作为主、慢性传染病管理为特色的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

邢台市中医院。以中医强市为发展目标,充分发挥中医龙头作用,积极创建区域中医诊疗中心、治未病中心,努力打造成三级甲等中医院。

邢台市第五医院(邢台市糖尿病医院)。建设糖尿病治疗中心和冀南烧伤整形治疗中心,创建以糖尿病治疗、烧伤整形为特色重点专科的三级综合医院。

邢台市第七医院(邢台市护理院)。以突出肛肠科建设为中心,织密与天津市人民医院协作,开展中医治肛肠、中医治未病和安宁疗护等内容,打造以肛肠疾病诊治为特色的综合医院。

邢台市儿童医院。依托邢台市人民医院建设邢台市儿童医院,充分发挥邢台市儿童医院技术优势,加快推进区域内儿童医疗中心建设,创建邢台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邢台市妇科医院。依托邢台市妇幼保健院,按照二级专科医院建设标准设置建设。

(3)县办医院。

在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支持设置精神、口腔、护理、康复、老年病等公立专科医院。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医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

(4)非公立医院。

非公立医院是公立医院的有效补充,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或高端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中医、精神、肿瘤、儿科、检验、影像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支持发展康复、护理、医养、安宁疗护等服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

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包括一般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建设的卫生院。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选择1/3左右的一般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成为中心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可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

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的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对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政府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慢病管理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的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等。

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不足3万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辖区范围内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慢病管理等工作。

小区卫生站。所有新建、改建小区按标准设置卫生站,2000人口以上居民小区设一所卫生站,不足2000人口的居民小区按照“就近相邻、每2000人至少设置一所”的原则联合设置卫生站。小区卫生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以小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

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对村较大、人口较多和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慢病管理,传染病报告监测等工作。

诊所、门诊部。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门诊部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实行准入管理。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为政府主办,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急救机构、采供血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科学设置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理界定功能职责。

妇幼保健机构。设邢台市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区)分别设1所政府举办妇幼保健机构。支持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妇幼保健机构除承担保健、医疗工作任务外,还应协助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技术推广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上级指导下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到2025年,市县两级各建成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急救中心(站)。设邢台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各县(市、区)可独立或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设置急救中心(站)。急救中心(站)的设置应按照市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合理布局,距主城区较远的市辖区应设置急救站或急救站点。急救中心(站)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

精神防治中心。设邢台市精神卫生中心(邢台市精神病医院),主要承担精神疾病的预防、诊疗、康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心理健康促进等任务。各县(市、区)应在辖区内依托医疗机构设置精神专科或精神卫生中心,承担各类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诊疗、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

血站。设邢台市中心血站。主要承担规定范围内无偿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输血科和储血点。

4.其他机构。

鼓励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机构,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发展疗养院、护理中心、康复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康复护理等服务。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康复中心。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县(市、区)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市级依托第五医院设置职业病防治院。

(二)床位配置。

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提升发展目标要求,合理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优化床位设置结构,提高床位使用率,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1.床位规模。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7.0张,其中,医院床位数5.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医院床位配置中,公立医院床位4.8张,非公立医院床位1.0张。公立医院床位配置中,省办医院床位0.11张,市办医院床位1.26张,县办医院床位3.14张,其他公立医院床位0.29张;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人口0.85张配置。在床位规模总体增加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各地床位总量。

2.床位结构。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适度控制治疗床位增长,增量床位优先向传染病、重症、妇产、儿科、肿瘤、康复、精神、老年病等领域倾斜。传染病救治床位,在疫情发生时30万人以下的县(市)可开放传染病床位不低于20张,30—50万人的县(市)不低于50张,50—100万人的县(市)不低于80张;根据医疗机构类别和床位使用功能,实行床位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床位资源急慢分开。

3.床位使用质量。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与规划编制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开放床位数超过规划编制床位数的要区分情况逐步调整规范,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不再增加床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二级和三级医院不高于8天。鼓励医疗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实行统筹管理。

(三)人员配置。

结合我市实际,着力加强短缺人才供给,提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公共卫生人员数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宜、素质优秀、结构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

到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36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64人,医护比达到1:1.08。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2人,每千人口药师(士)数增长到0.54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医师数达到4.00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人;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数达到8.00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00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适应社区基层首诊和家庭医生守门人要求,到2025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93名,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置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应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并落实到位。到2025年,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0.83人;每万人口疾控机构人员数达到1.75人,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妇幼保健机构按每万人口1名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按照设置床位数以1:1.70确定临床人员。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四)设备配置。

优化医用设备配置。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比重,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上级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鼓励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和检验中心,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机制,提高设备使用效能。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配置。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大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加强承担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体外膜肺(ECMO)、移动CT、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

(五)技术配置。

1.医疗技术。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疑难疾病,拓展诊疗方法,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诊疗效果,形成技术优势。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大力扶持包括内镜和介入等微创诊疗技术发展,逐步实现内镜和介入诊疗技术县域全覆盖。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

2.临床重点专科。根据我市居民疾病谱、群众看病和患者异地就医情况,统筹考虑专科建设基础和卫生健康工作发展趋势,分级分类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省属和市办三级医院为基础,优先考虑致死率、致残率高的重大疾病相关核心专科和我市跨省(市)异地就医突出或我市就医需求较高的短缺专科,每年按要求向国家、省卫生健康委推荐。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市办医院为基础,重点围绕市域内常见疾病,提升专科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实现群众域外就医明显降低。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县办医院为基础,综合考量县域患者外转等因素,聚焦本地多发病和常见病,重点加强专科防治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3.医学重点学科。立足本市学科特色和学科优势,坚持医教研三位一体,遴选一批市级医学重点学科进行重点建设。经过1至2个周期的建设(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争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实现突破。围绕眼科、骨科、心血管内科、康复医学科等学科,打造一批代表我市特色优势、省内领先、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医学领先学科;以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呼吸科、胸外科等为重点,建设一批解决重大疾病诊疗问题、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以全科医学、老年医学等为重点,扶植培育一批符合发展方向、有发展潜力的学科,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专栏1    临床重点专科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1.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支持3—5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支持不少于2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心脏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损伤及中毒、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营养代谢疾病、精神障碍、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水平。

2.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支持不少于5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整体提升区域内医疗服务水平。

3.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支持不少于6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提升核心专科、夯实支撑专科、打造优势专科,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

4.医学重点学科。围绕眼科、骨科、心血管内科、康复医学科等学科,打造一批代表我市特色优势、省内领先、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医学领先学科;以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呼吸科、胸外科等为重点,建设一批解决重大疾病诊疗问题、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

(六)信息与数据配置。

统筹推进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同步设置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全市卫生健康数字化进程,建设邢台市卫生健康数字中心,完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卫生资源等数据库,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数据库。

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坚持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2025年,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现率达到90%,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实现率达到80%,二级综合医院实现率达到70%;落实《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实现二级以上医院的90项指标;各级各类专科医院可根据业务情况酌情调整。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公立医院。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推进健康监测、智能辅助诊疗等应用场景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为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等业务信息化提供支撑。

实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整合各类传染病监测系统,搭建覆盖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筛查哨点等传染病监测平台,建立健全突发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信息系统,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化应用功能。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专栏2    健康信息化项目

1.健康信息数据库建设。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向邢台政务云迁移,整合业务应用系统,优化提升平台性能。

2.健康信息互联共享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内信息共享,建设跨机构电子病历调阅共享、医疗公卫信息共享数据库。

3.疫情防控信息化建设。建设疫情防控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发传染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系统,促进电子健康码、医保码系统融合。

4.“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建设一批互联网医院。继续推广电子健康码。扩大远程医疗网络覆盖范围,实施县域医疗机构远程诊室建设项目。

四、构建强大公共卫生防控体系

健全以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机制,全面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实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100%达标。落实好市级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建设任务,统筹疾控、医疗和第三方机构检测资源,构建统一质控、资源联动、信息共享的实验室检测网络,全面提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设备、业务和应急车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配置,满足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现场快速检测、标本运输、督导检查和现场应急处置等需求。支持县级配备移动检测车,满足区域内快速检测需要。

(二)健全完善传染病救治网络。完善市、县、乡三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加强传染病医院、传染病专科防治机构和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健康驿站建设,提升传染病快速反应、诊断、综合救治能力。县级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推进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病区建设,在疫情发生时,按照传染病床位配置标准,迅速开放传染病病床。服务人口较多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可建设标准化的发热诊室,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的发热筛查门诊,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具备重大疾病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能力。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和所有儿童、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

(三)加强市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推进市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建设,加强负压病房、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区、可转换院(病)区等建设。市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承担全市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必备的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能够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组建高水平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所需的救治能力。

(四)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全人群、区域协同、医防协同、联防联控、智慧化的综合监测系统和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响应机制。加强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监测协同,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哨点”作用,依法依规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构建全程追踪和可回溯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提升全域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

专栏3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项目

1.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程。强化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保急需保必需”和“填平补齐”的原则,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实验室设备配置,支持市、县级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

2.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市疾控中心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支持市传染病医院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依托邢台市人民医院皇寺院区建设市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快推进中央投资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所有县(市)建成标准化的传染病区,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核酸检测能力建设。

五、打造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

以争创国家和省区域医疗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邢台分中心为契机,构建以国家和省中心为龙头,市级中心为引领,省市办医院为支撑,县办医院为依托的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

(一)争创国家与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根据群众重大疾病诊治实际需求,鼓励市三级医疗机构结合自身特色优势承接北京优质医疗资源疏解,争创国家及省级肿瘤、肾病、心血管、骨科、中医、眼科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国家级、省级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异地就医,更好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二)推进市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省办、市本级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市级综合区域医疗中心、市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提供高水平医疗服务。依托宁晋县、巨鹿县、清河县、威县,分别建设东北部、中部、东南部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主要向所属行政区划内及周边居民提供高水平医疗服务。

(三)推进市办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市办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在严格控制医院单体规模基础上,支持“一院多区”发展模式,推动市办医院向城市中心区以外扩容,全面推进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五大中心提档升级。优先发展精神、儿童、妇产、康复、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加强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老年医学、儿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专科。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提高不同级别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注重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注重利用高科技手段,促进医院服务能力现代化。

(四)推进县办医院提标扩能。实施县办医院提标扩能工程和市办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程。推进县级医学龙头学科、重点专科和专病中心建设,提高儿科、老年医学科、精神科、感染科等专科能力,完善二级诊疗科目设置,推广内镜、介入治疗等微创技术,有效承担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等任务。到2025年,全市30%以上的县办综合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建设标准;其他县办医院努力实现“三级医院”服务水平的建设目标,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五)推进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支持基础好、服务能力强的中心卫生院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成为县域医疗次中心,加强基础设施、特色科室建设,通过优化机构布局、提升服务能力、创新工作机制、激发队伍活力,统筹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努力补齐短板和弱项,有效满足区域群众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专栏4    医疗服务体系重点建设项目

1.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争创国家、省区域医疗中心,支持邢台市人民医院与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合作共建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等建设,加强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2.市办医院扩容工程。支持邢台市第三医院医疗大楼建设工程,华北医疗健康集团邢台总医院门急诊及住院部改扩建工程项目,河北省眼科医院迁建工程二期项目,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二期工程项目等项目建设。

3.县办医院重点工程项目。支持沙河市第二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宁晋县医院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信都区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广宗县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南和区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内丘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邢台经济开发区医院新建项目等项目建设。

4.县办医院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一批县办医院提标扩能,达到城市三级医院硬件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人口规模50万以上的县(市、主城区外市辖区),力争有1所县办医院达到三级医院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

5.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支持基础好、服务能力强的中心卫生院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成为县域医疗次中心。

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运行体制机制,发挥基本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网底”作用。

(一)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和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工程。到2025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标准化建设,部分服务人口多、规模大、服务能力强的中心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所有村卫生室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居住人口大于2000人(含2000人)的居住小区(网格)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点,居住人口小于2000人的居住小区(网格)配备1名专(兼)职卫生管理员。

(二)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以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为载体,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乡、村拓展延伸。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60岁以上乡村医生占比下降5%,加强护士配置,强化急救、全科、儿科、康复、护理、中医药和公共卫生等服务能力,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断50种常见病、多发病。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农村地区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

(三)加强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配备负压救护车,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或发热诊室,村卫生室、小区卫生站设置临时留观室(点),强化预检分诊与发热患者的筛查管理,提升及时发现、依法报告和处置传染病能力。开展业务培训、理论授课、实践操作、应急演练等项目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对新冠肺炎发病、传播、流行特点和防护知识熟悉程度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重点开展核酸采样、抗原筛查等实践操作,满足和推动核酸采样“关口前移”要求,持续强化“哨点”作用。

专栏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建设项目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打造100 所以慢病管理为特色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群众就近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服务。

2.社区医院建设。支持“建筑面积≥3000平米,开放床位≥30张,床位使用率≥75%”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加强社区医院特色科室建设。

3.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配备负压救护车,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或发热诊室,在所有村卫生室、小区卫生站规范设置临时留观室(点)。

七、建设富有特色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优势,建立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院和市级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按照国家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标准,持续加强公立中医医院建设,每个县都要建设一所公立中医医院。力争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三级中医医院创建。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达到90%。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建设。到2025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国医堂、配备中医医师,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优化中医药服务供给。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打造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医院和科室,加快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广中医综合服务模式和中医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和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推动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做好名老中医推介工作,培养造就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鼓励医联体内部、科室间、院间开展中西医协作。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

(三)提升中医药疫病防治能力。加强中医医院应对呼吸道传染病等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强化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提升临床救治效果。规范中医医院发热门诊设置和建设,加强中医医院感染科、急诊医学科、肺病科、重症医学科、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等建设,打造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提升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

(四)做大做强中医药产业链条。强化“一区一带”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建设“太行百里酸枣产业带”和“金银花标准化种植基地”和全国最大的金银花交易市场、酸枣加工集散地,创建“邢台酸枣仁”等区域公用品牌,高标准打造巨鹿金银花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整体提升信都区、内丘县酸枣仁等2个特优区。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内丘县建成国家稀缺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深化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利用森林、温泉和湿地等自然资源优势和“扁鹊”中医药文化优势,广泛植入中医药健康服务,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以中药为基源的功能食品、日用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以中医诊疗技术为基础的医疗器械,开发中医药衍生产品。

专栏6  中医药重点建设项目

1.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支持平乡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广宗县中医医院综合楼项目,临城县中医医院迁建病房楼、后勤楼项目,隆尧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建项目、柏乡县中医医院建设等项目建设。

2.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支持市级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全覆盖。

3.中医优势临床专(学)科建设项目。以眼病、脾胃病、血液病、肛肠、骨伤、针灸、肾病等中医专(学)科为重点,建设中医优势专科。遴选3—5个省级和20个市级中医重点学科。

4.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开展临床医师“西学中”培训。

八、构筑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强化接续性服务措施,完善“一老一小”健康服务链条,实现托育服务、妇幼保健、康复养老、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等有机衔接,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

(一)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健全以妇幼保健院为骨干,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

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市、县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规范综合医院产科、妇科、儿科专科建设,打造优势特色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设新生儿科。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的儿科床位数达到2.50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7名,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师和2名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师。加强市、县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

构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减少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缺陷儿出生。推进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建设,协助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信息报送、项目管理等工作。推进市级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和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中心建设。推进县级产前筛查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均不低于95%,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

(二)提升托育服务能力。统筹规划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形成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模式可复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到2025年构建“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服务供给体系,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三)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覆盖老年患者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完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布局,构建覆盖生命全过程、便捷可及、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0%。推进国家、省级安宁疗护试点,每个县至少设立一个标准化、规范化安宁疗护病区,支持一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医疗机构,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规划建设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提升县域医共体老年病诊疗和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全面推进“医养一体·两院融合”邢台模式。支持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功能,依托医疗资源优势,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优质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医中有养”。养老机构通过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护理站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等形式,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疾病预防、中医调理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实施“养中有医”。对选择居家养老的群众,全部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居家有约”服务。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形成保障有力、科学健全的政策体系,提高“失能有保”服务能力。引导居家护理服务机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逐步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个人负担和护理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居家护理体系。

(四)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市级康复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设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康复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中心,增加辖区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完善住院康复、日间(门诊)康复、居家康复紧密结合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五)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以精神专科医院和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性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为补充,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市级精神疾病诊疗中心建设,支持县(市、区)精神专科医院、县办医院精神科建设,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鼓励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建设。到2025年,7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建设专业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六)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完善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三类技术支撑机构及相关专业机构组成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推进疾控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中心)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合理配置,建设市县两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推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本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工程防护技术指导分中心。推动市第五医院建设市级职业病防治院,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职业病防治机构。鼓励尘肺病等职业病人数量多的区域,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职业病患者康复工作。

(七)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加强血站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加大对血站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血站服务体系与当地医疗卫生发展趋势相适应。建立血液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血液安全监管。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结合。推进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血液管理信息化平台,强化血液质量安全和调配管理。开展血液安全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建立监测报告和专家研判工作制度,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最大程度降低血液安全风险。提高突发公共事件血液应急保障能力。

(八)提升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健全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关、学校、社区、家庭、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科室等组成的健康教育网络,为健康促进提供有力体系支撑。推进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兼)健康教育科(室)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动员机关、学校、社区、家庭、企事业单位、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等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专栏7  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项目

1.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支持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质扩能建设,支持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标准,县级妇幼保健院力争达到二级标准。

2.婴幼儿照护服务工程项目。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支持开展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化建设。

3.产前基因免费筛查工程项目。实现全市出生缺陷免费筛查全覆盖,确保建档立卡孕妇应筛尽筛。持续开展孕期唐氏综合征和听力障碍筛查、诊断和干预,有效防止智力低下和聋哑儿出生。

4.老年健康服务保障工程项目。支持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建设。支持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居家有约、失能有保”邢台医养模式全面推进。

5.康复中心服务能力提质工程项目。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康复中心;市组建康复医疗专家库,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康复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

6.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项目。支持市县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7.血液保障能力建设工程项目。支持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实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配置。

九、强化支撑与保障

(一)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并建立动态核增机制,调整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强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人才使用与激励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护士配备力度,落实护士配备标准,保障临床一线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在统筹卫生编制总量内,医联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加大基层人才建设,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人员一体化管理,落实“县招乡管村用”原则。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专栏8  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1.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县级医院儿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康复科医师、麻醉科医师、临床药师、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培训项目。

2.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项目。以国家重点临床专科和省级重点学科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引进和培养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高端创新人才,持续推进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3.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建设项目。推进市级临床研究中心建设,建设标准化研究型病房。推动重点实验室、转化医学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

(二)强化卫生投入政策落实。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建立稳定的卫生健康发展投入机制,落实符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细化、量化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类医院、传染病、精神病、康复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健全各级财政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的长效投入机制。加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保障,促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协同衔接。加强财政对托育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和捐赠。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求,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及时稳妥有序调整。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评估考核,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到2025年,建立分类管理、多方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功能。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机制,加强医院运营管理,整合业务系统和资源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制度,突出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有序就医秩序建立和居民健康改善等方面考核。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将服务质量数量、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实施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建立京津冀高层次医疗人才流动共享机制,推广远程医疗,吸引京津医疗机构以整体转移、设立分院、联合办医等方式向我市疏解,在资源共享、异地结算、人员培训、转诊通道、重点学科打造等方面实现全方位合作。

(五)提高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效能。加强监督体系和队伍建设,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行业秩序等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推进市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远程指挥调度中心建设、互联网+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设备和5G现代网络技术,提升精准化监督执法水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发挥信用、信息公开、风险预警和评估、网格化管理等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推行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十、严格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健康中国建设任务要求,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绩效等考核。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床位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依据本规划,制定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将床位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细化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二)强化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协调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实施规划并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申报项目,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有序实施。

(三)做好监测评估。建立规划监测评价机制,加强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全过程管理,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价,全面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状况和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关应对措施,对规划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加强督查和约谈,推动规划落实,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解读《邢台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

http://wsjkw.xingtai.gov.cn/content.php?id=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