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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69号)精神,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到2035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加快高水平医疗建设
(一)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三级综合和专科医院,建设市级综合和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在宁晋、巨鹿、清河、威县,分别建设东北部、中部、东南部市级区域医疗中心,进一步提高对辖区及周边群众的医疗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落户邢台,提升全市重大疑难重症诊疗能力。每年从三甲医院或省、市级重点学科选派卫生健康人才赴京研修深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二)加强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十四五”期间,建设10个省级、80个市级、8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不少于35个市级医学重点学科、25个市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成立市级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设立癌症、心脑血管疾病、呼吸和代谢性疾病4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重大公共卫生等医学科技创新专项,推进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医学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三、推进市域医疗水平提升
(一)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开展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年活动为抓手,深化以医院业财融合为重点的运营管理,推行全成本核算和全面预算管理,助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全面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评价,按照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实施考核评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进一步理顺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实施“百强县医院提质行动”。以呼吸、急诊、重症等专业为重点,推动县级龙头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发展。针对外转率高的病种,确定县域薄弱专科,通过改善硬件条件、引进专业人才、推广适宜技术、加强对口支援等措施,增强薄弱专科疾病诊疗能力。“十四五”期间,至少3家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并择优纳入三级医院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3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各县(市、区)全部完成组建任务,其中柏乡、临城、巨鹿、威县、沙河和内丘6个试点县(市)达到省级示范县标准,其余县(市、区)达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验收标准。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工作,选择一个城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进一步优化由市级医院、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组成的医疗联合体,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多元化的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到2027年底,市中医院成功迈入三甲行列,实现县级中医医院全覆盖、乡镇社区国医堂全覆盖、中医药人员全配备;引进培育30名高级人才,培养200名骨干人才、2000名“能西会中”的中西医复合型人才;建设1至2个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积极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中医药定量化标准化数字化研究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四、筑牢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一)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底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机构超过70%,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乡镇卫生院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优化设置村卫生室,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大基层和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十四五”期间持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50人。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每年至少培训20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依托市级“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团队,组织开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估验收。通过现场评估验收、“回头看”和“一致性评价”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升服务同质化水平。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健全家庭医生制度。落实签约服务费政策和筹资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享受差异化政策。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逐年稳步提升,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并在全省保持先进位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五、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品质
(一)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实现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病种全覆盖。落实国家、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实施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完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网络建设。到2030年,实现市、县两级质控中心覆盖60个专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路径。医共体内部制定县、乡、村三级疾病诊疗目录,完善双向转诊标准,畅通转诊通道,优化上下转诊流程。到2023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卒中中心和胸痛中心。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均建立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提供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日间手术,强化日间手术质量控制。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内部开展慢性病联合门诊和联合病房建设。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三)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通过互联网、电话等多种渠道,提供分时段精准预约诊疗服务,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授权调阅和开放服务渠道及交互方式。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到2023年底,至少建成4个互联网医院。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县级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四)促进医养结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积极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和护理服务。到2023年底,全市养老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约率达100%。到2025年底,全市医养结合机构增加到100家。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五)增加接续性服务供给。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和康复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安宁疗护中心。到2023年底,全面铺开安宁疗护试点,全市覆盖面达到50%;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底,至少设置1所二级以上康复医院,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康复、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六、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一)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明确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职责和配备要求。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加快推进市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多部门涉疫数据共享应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服务与指挥调度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提高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市、县公共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分别达到35%和25%。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按编制配备率纳入健康邢台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强化协同治理效能
(一)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科学统筹本级财力,适当引导社会资本,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二)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每年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及时有序调整。优先将保障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等复诊需求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管理。全面推进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科学核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医联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改革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和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四)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国家相应津贴补贴政策。到2023年底,全部市直公立医院、每个县(市、区)至少1家县级公立医院落实党委书记、院长年薪制,年薪由同级财政负担。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五)加强综合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监管联动,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八、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深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细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动态评估区域整体改革绩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各项改革举措,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