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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宫市妇幼保健院、巨鹿县妇幼保健院申请,按照《邢台市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管理办法》《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2016年版》及其“实施细则”要求,邢台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评审专家,对南宫市妇幼保健院、巨鹿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的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评审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评审专家组认为南宫市妇幼保健院、巨鹿县妇幼保健院均达到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的标准,拟确定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现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11月18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18日前,向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201号,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邮编054000。联系电话:0319-5215869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