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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省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卫健委于2024年10月21-26日,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和《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对巨鹿县中医院、内丘县中医院和临城县中医医院进行了等级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巨鹿县中医院、内丘县中医院和临城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经邢台市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研究,为接受社会监督,决定将评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11月29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向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名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201号,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科,邮编054000。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