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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河县、柏乡县和宁晋县卫生健康局的申请,依据《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4年版)》,邢台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清河县人民医院等3家医院进行了全面的评审评价。根据评审结果,拟确定清河县人民医院(周期复评)、柏乡县中心医院和宁晋县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现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12月24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24日前,向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201号,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邮编054000。联系电话:0319-5215859。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