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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22    来源:  浏览次数: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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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卫建议字〔20251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继红、刘振波、张永军、王荣强、祁莉英、杨晓虹、李娇、李杰、张风涛、郝素芳、赵冰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实施多元举措促进提升生育率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生育是人生与家庭之大,也是社会与国家之要。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是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生育问题,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强化部门协同,加大激励制度,逐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落实生育保险政策,减轻经济负担

一是提高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根据《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邢台市财政局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邢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邢医保规[2025]1号)文件规定,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依据省局等相关文件,结合邢台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党政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照发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他用人单位在职女职工在本统筹区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省内、省外跨统筹区和市内跨县(市、区)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保险连续参保,转出地与转入地均按照生育津贴待遇标准的女职工,在我市生育时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未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以上,可申领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二)生育医疗费待遇。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参保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按定额50%享受(不含生育并发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得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生育定额补贴。生育医疗费待遇限额补贴标准:顺产限额补贴3000元,难产限额补贴3500元,剖宫产限额补贴400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限额补贴4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相应补贴的百分之五十。二是拓宽生育津贴享受条件。2023年印发《关于妥善解决部分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于生育时缴纳“两险”费不满12个月,生育后“两险”连续同步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也可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参保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按定额50%享受(不含生育并发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得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生育定额补贴。三是优化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在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申报时,简化手续,精简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结婚证等限制性材料,统一生育病种编码,省内生育定额出院即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同时实现了跨省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网上申报和生育津贴自动申报,极大方便了参保人员。

二、坚持普惠托育优先原则,耐心细心呵护最柔软群体

(一)努力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积极探索创新,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资源供给。鼓励支持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措施,下延开设托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明确规定托幼一体机构同等享受普惠托育的财政补助,激发幼儿园下延办托积极性。

(二)扶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以民生工程为着力点,扎实开展托育服务扩容工程。通过全市托育机构进行摸底调查,遴选优秀托育机构进行县级初审和市级复核,并抽调相关专家组成复核组,对拟纳入全省普惠托育服务民生工程的14家托育机构进行质评复核。多次督导入选机构,围绕托育机构内部设施、人员管理、卫生保健、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婴幼儿日常健康监测等方面进行质量提升,努力打造环境舒适、服务一流的普惠性托育机构。

(三)积极探索托育服务发展新路径。一是“医育融合”新模式。遴选妇幼保健、儿科、婴幼儿教育等多领域专家成立全省首个托育服务专家组,依托20个县市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医育结合签约工作,提供生长评估、预防接种、生长发育监测、膳食营养分析等服务。二是“养教融合”新模式。结合婴幼儿生长发育、年龄、心理等情况开展教养活动,开发角色扮演、手工制作、设计装修等趣味课程10多种,满足家庭婴幼儿照护精细化、科学化的需求。三是“家教融合”新模式。组织托育机构开展“托育进社区”“家长进课堂”活动,通过亲子活动、家长教室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助推托育观念深入人心。

三、出台住房配套支持政策,缓解购房压力

一是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2024年,共为902户多子女家庭发放贷款3.96亿元,该政策有效提高了多子女家庭住房消费支付能力,缓解了购房压力。二是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已有一套住房,再次购入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再次购入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购房条件,更好满足了其住房需求。

四、积极完善生育政策支持体系,推动生育政策保障到位

2022年6月,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我市制定了《邢台市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文件明确了在医疗、生育、婴幼儿照护、教育、女性合法权益、住房、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其中明确规定要“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育儿假,党政机关和国家企事业单位应带头试行”。2024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明确规定“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加大对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到位”。我市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生育新政策的知晓率、参与率,不断加强对用人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加大对用人单位、企业职工生育权益保障督促力度,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持续推动生育政策落地落实。

五、推进全市早孕门诊建设,优化早孕关爱服务

依据《河北省早孕关爱行动实施方案》(冀卫妇幼〔20251号)文件要求,我市积极开展早孕关爱服务,确定邢台市人民医院、邢台市中心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作为市级早孕关爱服务监测机构,针对孕早期就诊女性不同情况,按照拟生育、早孕异常、拟人工流产细化管理内容和服务流程,引导以妊娠为主诉的孕早期女性在早孕门诊首诊,规范风险评估、加强生育咨询指导、严格诊疗操作、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优化服务流程,切实发挥医务人员的专业咨询和教育引导作用,在充分尊重女性和家庭意愿的基础上,为早孕女性审慎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减少非必要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切实维护女性生殖健康,助力提升人口生育率。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对策建议,创新工作举措,协调各相关部门围绕降低生育、托育、养育、教育成本,积极落实产假、延长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普惠性服务的战略性投入,加大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和早期发展指导,完善家庭育儿支持服务体系。同时,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建议持续推出系列配套生育支持措施和激励机制,出实招、出硬招,切实解决群众最企盼的问题。


2025年512


领导签发:杨辉

联系人及电话:杨爱臣 52158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