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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邢台市老药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4    来源:  浏览次数: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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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邢台市老药工遴选工作的通知


邢中医药〔20261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掘一批坚守一线、技艺精湛的中药传统特色技术工匠,推动中药炮制等传统技艺传承保护。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药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连续从事中药栽培、产地加工、资源保护及利用、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调剂等中药传统特色技术相关工作20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26331日,时间截止点下同),确实优秀的,可放宽年限;

(二)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有丰富、独到的中药传统技艺专长,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是传统药工、中药技艺骨干、中药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学科(学术)带头人,优先遴选中药传统特色技艺亟需保护传承挖掘的老药工或具有明确传承谱系的老药工;

(三)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中药传统技艺传承相关工作,具备开展中药传统技艺实践、展示、挖掘整理等活动的能力。

二、遴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老药工专家基本信息推荐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报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向市级推荐。

(三)市中医药管理局根据申报推荐情况,通过资格审查、实地调研、专家评议等方式,确定老药工人选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佐证材料完整、有效。请于430日前将推荐材料(含推荐表原件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送至市中医药管理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dj20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段冬雪 5215861

邮寄地址: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201


附件:1.老药工专家基本信息推荐表

2.老药工专家基本信息汇总表


邢台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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