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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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20    来源:  浏览次数:7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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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邢台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助力健康邢台建设。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对病媒生物的定义是什么?

  《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动物传播给人,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生产生活的鼠、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

  二、为什么要对病媒生物进行预防控制?

  病媒生物最主要的危害是传播疾病,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鼠类是许多疾病储存的宿主;蝇类能携带100多种细菌、30多种原虫、20多种病毒;蚊子可以传播疟疾、乙型脑炎、登革热、丝虫病等;蟑螂体内外携带多种病原体,可传播病毒性肝炎、各种胃肠炎及寄生虫病等。因此,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对于预防和控制虫媒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扩散,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按照2021版《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释义》第206条要求“制定本级政府病媒生物控制管理规定或文件,或对上级颁布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有实施细则”,我市出台《邢台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四、制定《办法》相关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邢台市行政区域内。《办法》明确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采取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消杀病媒生物、治理孳生地与改造环境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明确了爱卫会及相关成员单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责任分工;明确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重点场所,阐述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具体技术措施;明确了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奖励,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处罚情形进行了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六、《办法》出台的意义?

  通过对病媒生物的有效控制,可以减少它们对人群的骚扰和经济损失,更可以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因此加强病媒生物疾病预防控制已成为一个迫切的任务。同时,出台《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对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出了更加具体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于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