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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保密、督查、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二)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集中规范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拟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财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五)医政药政科。承担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及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全市基本药物使用有关政策和规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及不良反应和事件报告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六)中医科。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爱国卫生运动科。拟订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拟订健康邢台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邢台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健康邢台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承担健康邢台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工作。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市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内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和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和疾病预防控制领域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普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做好相关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担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宣传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三)老龄健康与医养结合科。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实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四)职业健康科。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五)传染病防控科。规划指导全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审核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市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市内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组织全市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全市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全市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拟订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六)应急处置科。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全市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审核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十七)综合监督科。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直属单位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